我的一个朋友,硕士毕业同时收到了博士录取通知书和心仪单位的OFFER,在做选择前与单位人事充分沟通确认了落户问题,得到肯定答复后选择加入公司工作,可是工作后半年后单位人事告知,落户没有成功。朋友提出仲裁请求,要求公司承担其损失,但又担心仲裁员与公司关系较好,会做出不公正裁决,请问什么情况是律师法仲裁员回避的情形?
被选定或者指定的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自行向仲裁委员会披露并请求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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