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的太太刚刚为我产下一个儿子,但是因为奶水不够只能喂食奶粉,而我的太太正在产假和哺乳假期间,请问如果我的太太不哺乳也有哺乳假吗?还能有哺乳假期吗?
哺乳假是指女职工产假期满后上班却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用人单位批准后可以享受的假期。哺乳假并非全国层面的假期概念,仅在一些地方法规中规定了这一假期。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女职工可以休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假,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超过6个月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因此,给予女职工享受哺乳假并非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只能视为用人单位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给予女职工的福利假期,单位可以不批准女职工的哺乳假。
哺乳假是指作为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母亲,所拥有的给孩子哺乳的时间。
它是每个妈妈都应该享有的权利。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内,可以享受每天工作时间内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而且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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