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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企业的部门负责人。我们单位老

133****7241 广东-深圳 工伤纠纷咨询 2020.06.12 10:17:53 445人阅读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是一位企业的部门负责人。我们单位老板,因为公司效益不理想,想不支付员工的遣散费,逼迫我们自己提出辞职。我在本单位已连续工作11年零4个月,工作态度积极,同事对我评价都很好,但因为我已52岁,老板不希望我继续在公司呆下去,所以经常对我部门的工作鸡蛋里条骨头,一点小事就对我辱骂、威胁要我走人等等,4月份,他又因为一个岗位的员工有事离开几分钟为由,说我管理混乱,口头通知人事部门的在我当月工资中扣了2500元。在这种环境中,其实我也不想再做下去了,但我上有老、下有小,我最好的年纪贡献给了这家企业,和公司一起奋斗,看着它从几十个人壮大到近千人。现在我老了,老板就想抛弃我们这群老员工。我也想离开,但是我希望得到2N的补偿,请问我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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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41891条

你好,针对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你是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的。具体情况你可以联系我详谈,希望可以帮到你。

2020-06-12 10:43: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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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这是对单位负责人含义的界定。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称法人代表),即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等;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并不是指具体负责经营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如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等。

2020-09-30 05:31:57 回复
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21712条

您好,具体什么情况

2020-06-12 14:45:08 回复
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53540条

你好,可以跟单位协商

2020-06-12 16:27:31 回复
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4102条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一下

2020-06-12 11:28:44 回复
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4693条

除非单位有明确的解除合同的通知,否则二N的可能性很低。

2020-06-12 11:28:01 回复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27080条

您好,企业的变相要求您离职的,可以和单位协商经济补偿金然后离职。

2020-06-12 10:54:00 回复
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3608条

具体什么情况

2020-06-12 10:45: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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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私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包括了工商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境保护局,国税地税局都是上级主管部门。主要是看你需要办理的事务是属于哪个部门办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为此,《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
从性质上讲,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有关个人或者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工伤职工和所在企业的利益。

  一般情况你企业如果不属于大型的开发区和国资大企业的话,都是其他!  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外资企业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商独资企业注册流程:查名-办理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外汇登记证。外资企业是一个的经济实体,经营,核算,承担法律责任。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不组成法人组织的外资企业,可以采取合伙和个人独资的形式,这里的合伙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其法律依据类推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和企业联营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则是指由一个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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