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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停养至今,水井我私自自己打的,没有经批准,通过政府和矿方协调至今无果,请问老师我该怎么办?

138****4872 山西-晋城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0.06.10 22:13:33 482人阅读

我一养猪的,2018年10月份煤矿开采塌陷致我养猪无水可饮,被迫停养至今。水井我私自自己打的,没有经批准,通过政府和矿方协调至今无果。请问老师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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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后,婚生子女仍然是其子女,父母子女关系不会因夫妻关系的解除而消除。所以说这样的情况是属于的无效的,严重的话有可能还会涉及到犯罪了。《收养法》第4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10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第15条第一款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婚姻法》第36条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2020-06-10 22:34:33 回复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明确限定,有下列寻衅滋事做法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屡次实施前款做法,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能够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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