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公司业务员.公司因业务需要经常会安排我出差.前段时间我到北京出差时.有可能是工作量太大.我在工作期间晕倒摔伤.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回本地治疗.接待我的北京同事将我送往北京市某医院.诊断出尾椎骨断裂.所以我想咨询北京工伤认定前报销医疗费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完成后,工伤职工应在本人《工伤证》选择的北京市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目前北京共79家),就医时出示《工伤证》,费用直接由医院实时结算支付。个人要求变更工伤医疗机构的,应向工伤认定的区、县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办理完变更手续后再就医。
一、申报费用时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办理完工伤认定后,应先到社保支付部进行工伤登记,再在每月的1-20号到医保中心申请医疗费用的报销。
二、办理工伤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如下材料:(由用人单位申报,门诊和住院分开报销)
门诊:
1、北京市工伤医疗费用登记表(一式一份,区县医保中心领取)
2、《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式两份);
3、《北京市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一式三份)
4、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5、门诊收据、费用明细清单、医保处方;
6、《工伤证》复印件;
住院:
1、北京市工伤医疗费用登记表(一式一份,区县医保中心领取)
2、《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一式两份);
3、《北京市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一式三份,分5万以下和5万以上两种)
4、诊断证明书(原件);
5、出院收据:《北京市工伤保险住院费用清单》、《北京市工伤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
6、《工伤证》复印件;
备注:住院单次费用超过5万,还需提供《工伤结论认定书》复印件,填写5万以上《北京市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
三、参保人员在外埠发生的医疗费用,除提供以上材料,还需附:
1、用人单位的出差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2、在外埠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诊断证明
3、提供外埠就医费用凭证(收据、明细单、处方)
2018年1月2日讯,近日,北京市制定了《关于工伤认定前医疗费用报销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对工伤认定前治疗受伤部位或职业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流程进行了优化,方便工伤职工就医。按照新规定,工伤职工在工伤认定结论之前治疗受伤部位或职业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先行垫付的,由用人单位持处方底单、医疗费收据、医疗保险费用明细单和申报结算凭证,向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审核结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出医疗保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并向医疗保险基金退还先行垫付的费用。新规定取消了工伤职工去就诊医院办理基本医疗保险退费的环节,实现工伤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之间的内部划转,简化报销流程,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进一步方便工伤职工就医。
2020-06-03 14:37: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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