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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理解《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六十

131****6151 河北-邯郸 合同效力咨询 2020.05.20 22:20:13 321人阅读

怎么理解《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六十五条规定,即,第二十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第六十五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变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干涉承包经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强迫、阻碍承包经营当事人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经营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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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你好,关于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要怎么理解的问题,请参考以下内容: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2020-05-20 22:25: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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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内容包括什么?

    专业解答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4.08.21 811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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