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理解《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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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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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0 2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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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理解《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六十五条规定,即,第二十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第六十五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变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干涉承包经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强迫、阻碍承包经营当事人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经营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