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住楼层为楼顶阁楼,周围面积是下层屋顶,交房时开发商作为屋顶活动露台已全面铺砖硬化,周围设有防护栏,且每家阁楼都已装门方便进出露台。现在下层住户屋顶漏水,物业公司说只负责在原有瓷砖上面作防水,不负责二次硬化防护,理由是公共维修基金里没有硬化预算项目。我认为: ①屋顶原本设计就是露台性质,具有人为活动功能,防水施工后不做硬化防护导致露台无法正常使用。 ②防水层不加防护直接曝晒挥发有害有味物质严重影响阁楼周围空气环境,导致无法正常生活居住。 所以我要求物业公司必须在防水处理后铺砖硬化,请问我的诉求及物业公司的理由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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