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日内作出鉴定结,。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三十日。
2020-05-10 22:41:09 回复
1.没有相关的规定要求必须一个月以后做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
3.有什么疑问,可以追问或直接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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