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词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担保法解释第75条是指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相关人士在进行对担保法解释第85条时,提出重要内容:必须对保证金资金质押的实质要件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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