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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监控室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ask****683 辽宁-大连 行政诉讼咨询 2020.05.03 15:57:19 454人阅读

行政诉讼案件中公安机关到单位调取监控录像作为证据需要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或盖章吗?需要监控室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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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是经营单位及分公司的登记注册事项之一。负责人是指代表经营单位及分公司行使职权、主持经营单位及分公司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的人。一般由经营单位或分公司所从属的上级法人单位(企业法人、公司或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任命。临时负责人也应具有负责人的权利。
此外,应区别负责人与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而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
综上,临时负责人履行职务期间的行为代表公司,应由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其签名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总则》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2020-05-03 15:59: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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