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怀孕30周,在今天6月份开始因为身体不适,跟公司请假了,当时老板口头同意了,没有办理请假手续。现在老板以我旷工为由要我自动离职。怀孕30周了可以请假吗?
结论:可以。
解析: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2020-04-29 12:19:18 回复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该规定并未对孕期检查的时间和次数作出规定,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
2020-04-29 12:09:18 回复
劳动者在孕期、哺乳期、医疗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医院出具证明,持证明请假。除了正常的孕检外,怀孕的女职工需要请假休养的,仍然要根据正常的请假流程办理手续,否则可能会构成劳动法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这时,用人单位是有理由解除劳动关系的,而且不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怀孕的女职工有以下请假要求:
1、请病假,需要提交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休假证明书;
2、请事假,需要得到单位的准许,否则可能构成旷工。
3、请产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