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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与村,有领土纠纷。县级人民政府部门

ask****042 广西-柳州 受理范围咨询 2020.04.29 01:17:21 460人阅读

村与村,有领土纠纷。 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做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或对调解结果不服; 就到市级人民政府,如果不服 就到省级人民政府,调解 最后才可以到法院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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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国土局乡政府征收土地是不合法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征收土地的具体实施主体只能是国土局,乡政府并没有实施征收土地的权限。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安置的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补偿额度需要咨询当地的拆迁办。国家对拆迁补偿安置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居住条件不得低于拆迁之前的水平,如果拆迁补偿安置存在不透明,不合理的地方,可以委托律师介入维护的你最大权利。欢迎随时来电咨询。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的主体是国家,所以县政府是没有权对土地进行征收的,但县政府可以作为土地征收的实施主体。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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