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想咨询一下,我在我们院子里租了两层楼房开了饭店,因为比较熟,当初简单签了一份合同,签了三年,最开始开店的时候他口头说随便我们开多久,所以我就有一直开下去的打算,而且也才接下合伙人的那一股,给了他四万多块钱,结果现在合同到期了,房东临时说不肯租了,也没提前几个月通知我,不然我就不会接另一股,店子里面的装修都是我装修的,开始只是空壳,想问一下我能要到装修补偿费吗?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305号令)第24条的立法释义明确了:
1、条例的立法原意在评估时是不考虑装修的
2、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3、如果要进行房屋拆迁装修补偿,应当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签订协议时协商确定。从上述解释可以看到:
1、房屋拆迁评估中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是不含装修价格的
2、拆迁目的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时所选取的修正因素是不应包括装修因素的。各地在制定评估细则时,在确定房屋成新时以及进行市场法选取成交案例进行修正计算时均应将装修因素对成交价格的影响剔除。当然,我们应该认识到,国务院拆迁管理条例中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不包含装修因素,并不是指房屋建筑中的装饰部分工程。作为交付使用的建筑物必须达到装饰的验收标准方可交付。房屋最基本的粉刷、油漆、涂料等均应含在市场评估价中,只有住宅的二次装修、商业用房的装修改造等需要单独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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