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法律规定,供暖期间要保证采暖用户的室内温度不低于16℃。供热公司需提供安全、稳定、质量合格的供热服务,要定期对用户室温进行检测,测温记录应当有用户或者其他证明人签字。业主若向法院提出供暖温度不达标,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业主需提供证据证明,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法律后果。业主不能以住宅未居住、供暖温度不达标、租赁房屋等原因拒绝缴纳供暖费供暖温度是否达标,不能仅靠体感,而是需要测量数据。测温前应关闭房间门窗2小时以上,将测温仪器放在房屋中间,离地1.5米的地方,测温时间超过三分钟,才能准确反映供暖时的室温。
你好,不是行政单位,没有处罚权。加装循环泵属于违规行为,不属于违法,采暖公司会责令拆除,至于是否会罚款,要看当地的供热条例是否有相对应的规定。
以黑龙江省为例,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八条 未经供热单位同意,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连接或者隔断供热设施;
(二)改动供热设施,影响供热质量;
(三)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者放水装置;
(四)改变热用途;
(五)改动热计量及温控设施;
(六)改变供热采暖方式。
用户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损害供热设施,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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