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找不到对方了,在国内怎么办理离婚
解析:
涉及国际婚姻的案件中,若有一方当事人无故失踪,则可选择在其户籍所在地区域或者实际常住地点所对应的各级法院进行起诉。
在此等情况下,即使另一方当事人未能出席庭审,法院亦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对于在中国境内生活的国民与其外国籍配偶之间的离婚事项而言,双方必须共同前往国籍为中国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正式离婚手续。
若因特殊原因致使其中一方无法亲自返回中国,此时无论双方是否已经达成协议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他们仍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有关法院发起离婚诉讼以获得法律认可和保护。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