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卫生间里的排污管修理费用有谁出
解析:
关于公共下水管道的维修费用的承受者,具体情况取决于多种因素。
首先,若房屋所在区域仍处于保修期中,通常为五年内,在此期间若发现共同排水管出现裂纹或泄漏现象,应立即通知物业管理部门并将责任交付至开发商,该责任包括维修工作及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
其次,若房屋过了保修期,此时如排水管发生破损或裂纹导致漏水,同样需及时通知物业管理部门。
物业管理部门可申请使用社区公共维修资金进行修理,一旦出现任何损失,可由公共维修资金提供补偿;
再次,无论何时,倘若公用排水管的损坏与破裂是由于他人自行修改管道引发的,与之相关的维修及赔偿责任应由业主个体承担,物业管理公司无权介入;
再者,当排水主干道发生由邻里人家或者上层业主原因引起的漏水时,需进行维修,此时应有并由导致漏水的责任人承担应有的责任及相关费用;还有,如果是因为住宅内部装修施工行为导致邻居家的管道阻塞、渗漏水等问题,装修人员应负有修复及赔偿的义务;
另外,一旦公共下水管道的正常维修在保修期内发生,相关费用将由全体业主共同分担;
最后,如果公共下水管道的损坏并非人为却在保修期限内,则应由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以及因此带来的相关损失。
另一方面,对于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给相邻住宅带来的管道堵赛、渗漏水、停水停电、物件破坏等问题,装修人员应对此承担修理与赔偿的义务;假如这是装饰装修公司的责任,装修人员有权向他们提出索赔。
除此之外,如果装修人员擅自更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导致损失的发生,装修人员需要对此做出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