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涉外婚姻适用吗
解析:
在处理涉外婚姻离婚案件时,同样需要遵循可贵且精细的冷静期规程,这是源自我国颁发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所体现出来的。
具体而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明确指导,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在接到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登记请求之日起计算,须经过30个审理工作日内,任何一方如对离婚规定有所疑虑或反对,均有权向该管理机构提交撤销离婚登记的申请。
然而,如果在前述期限结束后的30个审理工作日之内,未能由双方亲自前往婚姻登记管理机构申请发放离婚证明;在此情况下,则视为自动撤销了之前提出的离婚登记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