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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行政类律师回复
内部行政行为可以行政复议吗
解析: 有关内部行政行为,尽管其无法通过行政复议寻求救济,但依然可以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之相关规定进行申诉。 在这样的背景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可依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对特定范围内的内部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 然而,此类行为中对于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以及涉及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确权决定等具有特殊性的事项将不在申请人行政复议的对象范畴之内。 法律依据: 《行政监察法》第37条规定: “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
复议和诉讼有先后顺序吗
解析: 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并非仅限于在经过行政复议之后才能提起诉讼。 他们有机会自行选择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复议请求,若在面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满意的情况下,可接着向当地的人民法院发起诉讼;或者,直接按照法律程序诉诸于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与此同时,如果当事人对先前的复议裁决存在异议,那么,他/她有权在收到最终的复议决议之日算起的十五个法定工作日内,向该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政案件延长传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解析: 对于传唤而言,其时长不应超出十二个小时的限度。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案情规模极为庞大且错综复杂,以致于需要对涉案人员实施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性措施的时候,需得到案件处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员的批准之后,方可允许将传唤时间延续至不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同样的不能通过进行连续传唤以期达到间接羁押被告人的目的。 因此,针对传唤的延长期限延长至24小时的问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约束,传唤期限届满后,若尚未做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决定,则应立即终止传唤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五条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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