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6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现场,原告青海省xx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明艳镇定自若,而被告方却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马明艳2014年至2018年就读于西北政法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法学自考结业,2019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2年开始执业,主要处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
此次案件中,原告xx公司与被告xx专科医院存在药品批发服务的合作关系。原告主张被告一向其支付货款192,331.54元及逾期利息3741.51元,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应支付货款及利息,以及二、三被告的责任承担问题。
马明艳接案后,进行了细致的证据收集工作。她收集了2024年1月1日原被告签订的《中标药品购销合同》,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收集了商品出库单及发票、往来账项询证函两张、原告公司挂账系统截图,证实自2024年8月6日起至2024年12月3日,原告给被告发货金额共计192331.54元,且2025年1月4日双方对账确认被告欠付货款192331.54元;还收集了企业信息查询截图,证明被告xx公司和唐xx为被告一合伙人及出资情况,以及被告一已被其他法院强制执行等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xx专科医院签订的合同有效,原告履行供货义务,被告应履行付款义务。最终判决被告西宁XX(普通合伙)给付原告货款及利息,自2025年10月21日起按规定计付逾期利息,被告青海XX公司、唐xx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日常工作中,马明艳处理完此案后,会对类似案件的证据收集和整理方法进行总结。在后续一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她借鉴此次构建证据链的方法,快速收集相关证据,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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