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李鉴春从周口市公安机关转行,投身律师行业,加入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此前,他在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还担任过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丰富的公安工作经历为他的律师生涯奠定了坚实基础。
几个月后,李鉴春迎来了第一次独立办理的刑事案件。这是一起侵犯人身权利的案件,尽管案件规模不算大,但对于初入律师行业的他来说,每一个环节都需要谨慎对待。他凭借在公安工作中积累的经验,仔细研究案件细节,认真梳理证据,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结果,这也让他对刑事辩护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又过了几年,李鉴春首次接触到复杂的刑民交叉案件——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案件。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工程承包协议,张某将租赁的脚手架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未用于约定工程,涉案价值约200余万元。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李鉴春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全面核实证据,精准辨析张某主观意图,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该纠纷属民事范畴,并及时提交专业意见和证据线索。最终,检察机关采纳其意见,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该公司申诉后,市人民检察院维持了这一决定。
执业中期,李鉴春接手了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2022年10月,万X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提供多张银行卡及账户协助资金流转,涉案资金众多,他从中获利4000元。李鉴春在审查批捕阶段第一时间介入,确认万X从犯地位,动员家属退赔,劝导其认罪认罚,并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对万X作出不予批捕决定。之后,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李鉴春持续跟进,最终法院全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最近一次,李鉴春办理了熊X涉嫌偷越国境罪案件。熊X为办理国外驾驶证转换国内驾驶证,两次偷越国境。2024年1月,熊X主动投案并被取保候审。李鉴春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从事实、情节与政策三个维度构建不起诉辩护体系,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并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意见,认定熊X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如今,李鉴春作为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专家、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依旧活跃在刑事辩护一线,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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