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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中,54万投资款全额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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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2 · 181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隋常有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9年 职务:合伙人
律所: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1201710725114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502417946
代表案例:1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隋常有律师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累计承办刑事案件数百起,其中多起涉案金额巨大,罪名复杂。曾取得不起诉,定罪免刑,重罪改轻罪等显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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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隋常有律师处理过一起合作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与被告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共同实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原告依约支付54万元借款,但被告未能履行能源管理协议等核心义务,导致原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隋常有律师通过系统梳理微信沟通记录、书面催告函等证据,证明被告构成根本违约。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合同,被告全额返还54万元借款及利息。此类案件的核心风险在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可能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另一方权益受损。
合同纠纷中,54万投资款全额追回

合同纠纷时有发生。辽宁沈阳的隋常有律师,是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专注于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等领域。执业第7年时,他遇到了这样一起案件。

原告上海某公司与被告辽宁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共同实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协议明确原告负责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缴纳注册资金,被告负责项目合法开工建设所需手续的办理,包括发改备案、能源管理协议、场地使用协议等。同时,原告向被告提供借款,若项目因被告原因无法并网发电,被告应归还借款。

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通过案外人向被告股东转账50万元,并直接向被告转账4万元。双方注册成立了项目公司,被告将三个项目的《项目备案证明》备案至项目公司名下,但未能完成能源管理协议更换及租赁合同等事宜。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仍未履行。之后,项目公司与案外人签订《合同解除协议》,解除了EPC总承包合同

梳理证据链时,隋常有律师发现被告怠于履行能源管理协议等核心义务的情况。他通过系统梳理微信沟通记录、书面催告函等证据,成功证明被告构成根本违约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合法有效,原告已按约支付借款,被告除履行备案变更义务外,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核心义务,且经原告多次催告后仍未履行,已构成根本违约,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时间为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之日,合同解除后,被告应返还54万元借款及资金占用利息。

隋常有律师长期认为,合同中的义务履行条款属于高频漏洞,合作双方应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出现类似纠纷。从长期处理此类合同纠纷的观察来看,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合同签订前,对合作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充分评估,并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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