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时有发生。辽宁沈阳的隋常有律师,是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专注于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等领域。执业第7年时,他遇到了这样一起案件。
原告上海某公司与被告辽宁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共同实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协议明确原告负责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缴纳注册资金,被告负责项目合法开工建设所需手续的办理,包括发改备案、能源管理协议、场地使用协议等。同时,原告向被告提供借款,若项目因被告原因无法并网发电,被告应归还借款。
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通过案外人向被告股东转账50万元,并直接向被告转账4万元。双方注册成立了项目公司,被告将三个项目的《项目备案证明》备案至项目公司名下,但未能完成能源管理协议更换及租赁合同等事宜。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仍未履行。之后,项目公司与案外人签订《合同解除协议》,解除了EPC总承包合同。
梳理证据链时,隋常有律师发现被告怠于履行能源管理协议等核心义务的情况。他通过系统梳理微信沟通记录、书面催告函等证据,成功证明被告构成根本违约。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合法有效,原告已按约支付借款,被告除履行备案变更义务外,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核心义务,且经原告多次催告后仍未履行,已构成根本违约,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时间为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之日,合同解除后,被告应返还54万元借款及资金占用利息。
隋常有律师长期认为,合同中的义务履行条款属于高频漏洞,合作双方应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出现类似纠纷。从长期处理此类合同纠纷的观察来看,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合同签订前,对合作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充分评估,并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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