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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跑营运出事故,保险公司拒赔?二审判决大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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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2 · 103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戴丽萍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浙江孚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10201911101129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3136461953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戴丽萍,浙江孚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入所执业以来,长期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以及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办理了大量的劳动工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间借贷等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帮助当事人妥善处理各类纠纷,致力于做一名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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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戴丽萍律师曾处理一起交通事故索赔案。20XX年XX月,杨X驾车与毛X碰撞致毛X死亡,毛X家属起诉索赔约100万。一审判决人保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赔偿,杨X已支付补偿款不抵扣。人保公司不服上诉,戴丽萍律师助力当事人,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仍需担责。
私家车跑营运出事故,保险公司拒赔?二审判决大反转!

事故突发,索赔难题浮现

20XX年XX月,一场悲剧突然降临。杨X驾驶名下新能源汽车与毛X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毛X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杨X的车辆在中国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100万元)。事故发生后,毛X的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杨X和人保公司赔偿损失共计约100万元。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人保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20万元,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36万余元,而且杨X已支付的5.28万元补偿款不属于赔偿款,不进行抵扣。这一判决看似有了结果,但事情并未就此结束。

保险公司上诉,形势急转直下

人保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他们提出的理由是,杨X的车辆投保时为非营运货车,但实际用于XXX营运,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并且根据《保险法》及相关条款,因未通知保险公司,商业险应免赔。这一上诉让原本看似尘埃落定的案件又陷入了僵局,杨X的处境变得十分糟糕,他面临着可能要承担更多赔偿责任的风险,内心充满了焦虑和不安。

戴丽萍律师介入,抽丝剥茧寻真相

在这个关键时刻,戴丽萍律师接受委托介入了此案。戴丽萍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交通事故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她接手案件后,开始了细致的工作。她仔细研究了大量的案件资料,多次前往事故现场进行调查,还与相关证人进行了沟通。

戴丽萍律师注意到,保险公司虽然称杨X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但并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事故发生时杨X正在从事营运活动。而且,虽然杨X在投保单上电子签名,但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其已就改变使用性质免责条款作出明确说明或提示,尤其是在线投保过程中未引导投保人阅读相关条款。

二审判决,正义终得伸张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戴丽萍律师的观点。法院认为,事故发生时杨X并未从事营运活动,车辆使用并未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不符合免责条款适用条件。同时,保险公司未尽到提示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仍需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办案总结

这个案子能够胜诉,关键在于戴丽萍律师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核心要点。她通过仔细审查证据,发现了保险公司在提示说明义务上的漏洞,并且有力地证明了事故发生时车辆并未处于营运状态。这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让正义得到了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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