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昌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林XX挪用公款、受贿案中,被告人林XX的处境一开始非常糟糕。林XX利用担任某农场劳动保障科科长、某居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挪用其代收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进行炒股营利。同时,他还为多名请托人在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宅基地农转用手续、违建巡查处置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到案后,林XX除如实交代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犯罪事实外,还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案发后,家属代为退缴了大部分违法所得。当时,家属心里特别焦虑,担心林XX会面临非常严重的刑罚。
朱晨阳律师介入此案后,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他深入研究案件卷宗,梳理各项证据和情节。在与家属沟通的过程中,了解到家属的担忧和诉求。朱律师提出了被告人全部退赃、预缴罚金、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这一辩护意见的核心逻辑是,通过强调被告人积极弥补过错、主动认罪的态度,切中了案件中可以从轻处罚的要害。在司法实践中,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积极弥补损失的行为,是法院量刑时会考虑的重要因素。
朱晨阳律师自2022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所接案件均亲自悉心办理。其中,刑事辩护、建设工程纠纷、房产纠纷、人身损害纠纷等领域的案件占比约65%,在盗窃、开设赌场、诈骗等细分类型上也有实践经验。他还曾代理多起大型建设工程案件,成功追索了数百万元工程款,在刑事案件中也有多起成功辩护案例,如多起盗窃罪成功取保候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成功缓刑等。
法院最终采纳了朱律师提出的关于被告人全部退赃、预缴罚金、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的辩护意见,在量刑时给予了酌定从轻处罚,并最终采纳了公诉机关调整后的较轻量刑建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XX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依法数罪并罚。被告人林XX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已缴纳)。与家属最初担心的严重刑罚相比,这样的量刑结果明显减轻了很多。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朱律师准确抓住了被告人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并在辩护中充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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