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2009年8月,原告XX和被告XX签订《不动产买卖协议书》,被告把名下位于南宁市良庆区的一套房屋,以48万元卖给原告。合同签完后,原告分期给被告付了24万多元购房款,被告也按约定把房子交给原告住了,但一直没办产权过户。合同里还说,房子在卖之前就有银行抵押,贷款本息由原告承担,等贷款还清解押后,被告再配合过户。后来,被告给别人向银行借款做担保,又把房子抵押了,因为那个人没按时还钱,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房子被拍卖了,原告买房拿产权的目的彻底实现不了了。于是,原告向法院起诉,要解除合同,让被告返还24万多元购房款,还按月利率2%付近6万元逾期利息,并且承担诉讼费。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家属找到吴震律师后,心里特别焦虑,担心要赔一大笔钱。吴震律师仔细研究卷宗,多次和被告沟通了解情况。他认真查阅了合同、付款记录等相关材料,梳理案件脉络。为了能准确把握案件走向,吴震律师还对类似案例进行了分析。
突出关键策略点
吴震律师提出了几个关键的辩护意见。第一,他指出案涉房屋无法过户是多种原因造成的,原告自身有违约和过错,不能随便解除合同。第二,原告主张解除合同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权利不受法律保护了。第三,原告要求的利息标准太高,没有法律依据。这些意见切中了案件的要害,从合同履行、时效和利息等关键方面进行了有力抗辩。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吴震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超6000件,其中民商事诉讼类案件众多,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这类案件有丰富的处理经验。
写采纳情况
庭审中,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吴震律师的部分抗辩意见。认定原告在明知房子有抵押的情况下还买,而且长时间没督促解押和过户,自身有过错,所以没支持原告主张的高额利息,只支持从起诉之日起按LPR计算的资金占用损失。
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返还购房款本金,诉讼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担。原告一开始要求被告返还购房款本金和近6万元的高额利息,还让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而实际结果是,被告只返还本金,不用付高额利息,还和原告分担了诉讼费,责任大大减轻。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吴震律师精准的时效抗辩、对双方过错的清晰划分以及对利息计算标准的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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