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高晗做出了一个重要的职业转折,他从法务岗位转行成为陕西双照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此前从事法务工作时,高晗主要负责企业内部的法律事务处理,接触的案件类型相对单一,且更多是从企业合规的角度出发。而成为专职律师后,他面临的案件更加复杂多样,需要直接面对各种不同类型的当事人和法律纠纷。这次转型让高晗形成了更加全面和灵活的办案理念,他意识到在处理案件时不仅要精通法律条文,更要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之后,高晗接手了一起由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维权案件。原告是一名肢体三级残疾人,因髋关节置换手术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婚后长期处于弱势地位。双方再婚组成家庭后,因家庭琐事矛盾不断,被告长期不尊重、不关心原告。某日,被告酗酒后对原告实施暴力殴打,追逐、辱骂、摔坏手机,导致原告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被迫离家并报警。原告因家暴受伤住院治疗,产生了相应医疗费用。身心受创之下,原告坚决要求离婚,并要求被告承担医疗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
被告当庭否认家暴过错,辩称派出所已调解互不追责,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同时主张原告返还所谓“共同财产”,试图让原告净身出户。原告作为残疾人、无固定收入、遭遇家暴,处于极度弱势,维权艰难。
接受委托后,高晗重点围绕家暴事实、损害后果、法律责任展开代理工作。他花费大量时间收集和整理证据,提交了报警记录、伤情照片、视频、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残疾证等完整证据,以此证明被告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原告受伤的事实。依据民法典规定,高晗主张家暴属于法定过错,原告有权获得医疗费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针对被告“互不追责”的抗辩,高晗明确指出行政调解不影响民事索赔。对于被告返还财产的主张,他逐一质证,证明款项已用于家庭生活与医疗开支,无共同财产可返还。
在庭审过程中,高晗思路清晰、逻辑严谨地阐述自己的观点,有力地驳斥了被告的无理抗辩。法院审理后完全采纳了高晗的意见,认定被告存在家庭暴力,判决准予离婚,判令被告支付全部医疗费及相应精神损害赔偿金,驳回被告全部主张。
事后,原告对高晗的工作表示高度认可,称在自己最无助的时候,是高晗律师的专业和坚持让自己看到了希望,为自己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高晗在转型后形成的执业理念,即始终站在当事人的立场,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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