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睿律师办理脉络——劳动与借贷纠纷胜诉
2015年,芦睿律师迎来了当事人陈XX的第一次委托。先是深圳市XX公司与陈XX的劳动合同纠纷,陈XX于2013年12月23日入职该公司,担任供应计划总监,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4年12月31日陈XX离职,随后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65000元。仲裁结果是公司需支付131859.5元。公司不服诉讼,芦睿律师作为陈XX的委托代理人参与案件。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公司向陈XX支付2014年1月23日至2014年12月22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31859.5元,并驳回公司诉讼请求。
同年,陈XX还有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委托芦睿律师。2012年10月19日,陈XX出借50000元给纪律,借款到期后纪律拒绝偿还。陈XX起诉要求纪律偿还借款50000元及支付自2014年10月20日至起诉之日的利息100元。被告纪律未到庭参加诉讼,芦睿律师为陈XX整理借条、转账凭证等证据。法院最终判决纪律向陈XX偿还款项50000元及利息100元。
间隔期:信任的持续发酵
在这两起案件结案后的一年里,芦睿律师并未与当事人失去联系。他会定期回访陈XX,了解其是否还有其他法律方面的需求。这种贴心的服务让陈XX对芦睿律师更加信任,也为后续的再次委托埋下了伏笔。同时,陈XX也将芦睿律师推荐给了身边有法律问题的朋友,进一步扩大了芦睿律师的口碑。
第二次委托:借记卡纠纷上诉
2016年,万XX找到芦睿律师,委托其处理与中国XX的借记卡纠纷。万XX因不服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为改判被上诉人赔偿经济损失128236.4元,并由被上诉人负担诉讼费。芦睿律师在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了一审的判决和相关证据。虽然在二审中,银行提交了检测报告,但芦睿律师也据理力争。最终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关于伪卡交易的认定合理,双方对存款被非法取走所产生的损失负同等过错责任,维持原判。尽管上诉结果未如当事人所愿,但万XX依然对芦睿律师的专业和努力表示认可。万XX表示,芦睿律师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始终认真负责,尽力为自己争取权益,即使结果不理想,也能理解法律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后来这位当事人对朋友说,选律师就选像芦睿律师这样,案子结束了还会关心自己,每次委托都能感受到他的用心和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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