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辩护律师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这份判决书背后,是李鉴春律师专业且系统的辩护工作。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有十余年刑侦预审、两年大学法学特聘讲师工作经历,执业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实战经验丰富。
在接受委托后,李鉴春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万X,全面了解案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确认万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之后,李鉴春律师动员万X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为从宽处理奠定基础,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
案件移送审查批捕后,李鉴春律师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万X的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指出其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关于逮捕条件的规定,成功说服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
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后,李鉴春律师继续跟进,结合案件进展及万X的悔罪表现,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缓刑适用条件的规定,精准提出量刑建议。检察机关采纳了该建议,在起诉时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
在审判阶段,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李鉴春律师通过批捕阶段的有效拦截、审查起诉阶段的量刑引导,以及审判阶段的意见巩固,实质影响了案件处理进程,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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