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汕头,20XX年X月,一位出借人经胞弟牵线,向借款人出借30万元,并签订了书面借条,明确约定了借款期限、利息标准、还本方式及违约责任,还约定若借款人逾期还款,需承担违约金及出借人维权产生的律师费等费用。然而借款期间,借款人仅支付了部分款项,借款期限届满后,更是拒不偿还30万元本金,也未支付剩余借期内利息。出借人多次催讨无果,遂委托广东邦企律师事务所的章世铿律师提起民事诉讼,希望追回本金、利息、违约金,并让借款人承担25000元律师费及全部诉讼费用。
章世铿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405201610537634,他还是汕头市律师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公司法专委会委员。自2010年起就从事法律工作的他,长期负责某全国性企业法律事务,对企业经济纠纷等方面有丰富经验。接受委托后,章世铿律师第一时间对案件事实进行了梳理,着手固定相关证据。他围绕出借人的诉讼请求,精心整理出一套完整的证据链。其中包括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身份信息、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户籍材料、证明借贷合意及权利义务约定的借条、证明出借人履行出借义务的银行转账凭证、证明多次催讨借款的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还有证明出借人支出律师费的委托代理合同及发票等。
案件立案后,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开庭审理时,借款人经法院传票合法传唤,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在庭审中,章世铿律师当庭清晰、准确地陈述了案件事实,全面进行了举证质证,充分阐述了相关法律依据。他明确指出,出借人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的双重支撑,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应依约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最终,法院经审理,对章世铿律师提交的证据及陈述的案件事实均予以采信,认定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借款人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借款人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出借人归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借期内利息4423元;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支付律师费25000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合计6441元也均由借款人承担。若借款人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出借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合法权益得以有效维护。章世铿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出借人挽回了损失,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