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合同履行的纠纷并不少见,而当商事买卖合同纠纷与员工刑事犯罪交叉在一起时,案件的复杂程度便呈几何级上升。许多企业在遇到这类问题时,往往陷入不知如何维权的困境,是选择与对方纠缠不清,还是寻求专业法律帮助?这成为了一个关键的抉择。
陈兵兵律师,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办理近1000件案件。他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还有八年从军经历,曾担任司令部管理员、政治部秘书及军队律师等职务,荣获三等功一次、嘉奖三次、优秀共产党员四次。这些经历让他做事干练、果断,也培养了良好的沟通和人际协调能力。他以“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为执业理念,在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及公司经营等领域深耕多年。
让我们聚焦到陈兵兵律师办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件。2019年7月21日,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安徽某出版发行有限公司签订了《图书经销协议》,约定由南京公司为安徽公司提供图书供货服务,明确了付款周期、对账结算、发票开具等合作细则,合作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协议到期后双方仍延续实际供货合作关系。
然而,合作期间出现了意外情况。安徽公司原采购人员贾X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业务、伪造对账单、虚报订单等方式实施职务侵占犯罪行为,该刑事案件已由司法机关作出生效判决,相关涉案款项、退赔事宜均在刑事程序及关联民事案件中处理完毕。但后续双方就正常图书供货的货款结算产生了争议,南京公司经核对对账明细,确认安徽公司尚欠货款未结清,多次沟通催收无果后,向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一审法院审理后,依法判令安徽公司支付剩余货款。
安徽公司不服一审生效判决,提起上诉,主张本案应与另案合并审理,且案涉货款应当抵扣其员工职务侵占造成的损失,要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南京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的难点在于刑民法律关系的区分界定。安徽公司试图将员工个人职务侵占的犯罪损失,转嫁至合作商事主体,以刑事涉案事实对抗合法有效的民事合同付款义务,以此逃避货款支付责任。
陈兵兵律师接受委托后,全程代理二审诉讼。他通过梳理全部案件材料、比对刑事判决书及关联民事案件卷宗,明确区分了“员工个人犯罪行为”与“企业之间合法买卖合同履约行为”两个独立法律关系,精准举证证明本案供货书目、货款金额与涉刑款项无任何关联,且对方主张抵扣的款项已在另案完整处理完毕,不存在损失未弥补的情形。同时,针对安徽公司提出的合并审理、共同侵权、重复受偿等全部上诉理由,陈兵兵律师逐一从合同相对性、刑民分离审理原则、证据效力、司法裁判规则等维度进行充分抗辩,彻底推翻对方的上诉逻辑。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安徽公司的上诉理由无事实与法律支撑,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安徽公司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即安徽公司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南京公司支付剩余货款249004.9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35元由安徽公司自行承担,南京公司的核心货款债权全部得到司法支持。
这起案件的胜诉,不仅全额挽回了当事人的经济损失,也厘清了刑民交叉买卖合同纠纷的裁判边界,为同类商事合作纠纷处理提供了有效参考。陈兵兵律师凭借扎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果断的决策力,在复杂案件中展现出非凡的担当与智慧,以专业守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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