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我所在的浙江甲X公司与盐城XX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承接盐城市某项目的桩基础、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然而施工过程先是被告因工程前期手续问题要求我们暂停施工,后来江苏省发布《能耗双减控制方案》,导致建材价格大幅上涨。我们与被告就材料价格上涨补差事宜达成《会议纪要》,但复工不久,被告又因项目资金困难要求停工。到2022年1月,工程停工至今,被告仅支付了600万元工程进度款,尚欠巨额工程款。我咨询过一些人,他们都说这官司难打,我心里十分担忧,感觉这钱可能要不回来了。
后来,我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的汪家道律师。了解到汪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律专业,拥有深厚的法律功底。他已有20年的法律服务生涯,办理过非诉与诉讼案件810余件,还担任过多家大中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被授予“浙江省优秀企业法律顾问”荣誉称号。如此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成绩,让我眼前一亮,当即决定委托他代理此案。
委托汪律师后,他迅速展开行动。2022年11月,他前往江苏省盐城市XX区人民法院立案。立案前,他仔细审查我们提供的所有资料,指出材料中关于工程量结算单、工程联系函等文件的重要性,并指导我们补充完善相关证据。在庭审过程中,汪律师据理力争,针对被告提出的各种抗辩理由,一一进行反驳。他指出被告因自身资金问题导致工程停工,应承担违约责任;材料调差款和塔吊费用均有工程联系函确认,被告应予以支付;原告主张的可得利益损失也在合理范围内。他的专业和严谨,让我感受到他对案件的用心和专注。
最终,法院支持了我们的大部分诉讼请求。判决解除我们与被告签订的合同,被告支付工程款109XXXX6074.38元及相应利息,支付工程款(材料调价补差)787853.47元及塔吊费用76533.26元,并承担相应利息,还需赔偿可得利益损失962777元。同时,我们对案涉建筑物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这个结果对我们公司来说意义重大,不仅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力量。汪家道律师用他的专业和努力,为我们公司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我对他充满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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