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其未来似乎蒙上了一层阴霾。众多债权人忧心忡忡,他们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在这个关键时刻,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介入了这起对外追收债权案,为宇公司和债权人带来了希望。
冯从福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深耕福建宁德,专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他还担任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获得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
2023年12月25日,宇公司与游X签订《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了货物买卖及货款支付事宜。2025年8月21日,宁德中院裁定受理宇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在履职中发现游X未按约支付货款,冯从福律师作为管理人负责人及本案诉讼代理人,依法提起对外追收债权之诉。
本案审理时,双方确认海天注塑机未交付应扣除价款,对于9台XXX注塑机及部分模具交付无争议,但136个模具是否交付及游X是否尚欠货款成争议焦点。冯从福律师紧扣《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主张宇公司已完成初步举证,游X应承担未交付的举证责任。法院采纳此思路,因游X举证不能认定160个模具均已交付。
在欠款金额认定上,法院认定应付货款扣除游X代付供应商货款后,游X实际尚欠487,526元。游X提出的以案外公司债务抵销本案欠款的主张,冯从福律师明确指出其与本案无关且无抵销合意,法院予以支持,避免了破产财产被不当缩减。
此外,法院支持了逾期付款损失请求,对于保全申请费按胜诉比例酌情支持。庭审中,当双方确认海天注塑机未交付后,冯从福律师及时变更诉讼请求,展现务实和灵活应变能力。
这起案件中,冯从福律师精准运用举证规则,有效对抗债务人抗辩,积极履职,为破产管理人对外追收债权类案件提供了典型范例,成功追回应收账款及逾期损失,增加了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维护了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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