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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上限民间借贷案中的利息调整与债权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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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1 · 171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2201910153531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969895105
代表案例:28个
律师优势: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后从事过其他工作,社会经验丰富,比较有耐心、有毅力倾听当事人的心声。执业后,办理过普通刑事辩护案件、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擅长根据当事人的需求、办案经验给当事人合理、有效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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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主张被告返还本金及高额利息,被告提出“三笔借款合并结算”抗辩,且约定利息超法定上限。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杨福律师主动调整诉请,主张按4倍LPR计算利息,精准应对被告抗辩。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支付借款本金、利息及律师费等共计47万余元。
超上限民间借贷案中的利息调整与债权确认

2024年,在宁波市XX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场民间借贷纠纷正在激烈庭审。原告王xx要求被告王xx返还本金及高额利息,被告却提出将此前已还清的两笔借款利息与本案合并结算的主张。此时,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的杨福律师沉着应对。

杨福律师2019年开始执业,法学本科学历,处理过近百件案件。此次案件中,原被告的争议焦点在于借款本金、利息核算、保证责任以及被告提出的“三笔借款合并结算”主张。原告提出诉请要求被告王xx返还本金490100元及利息158166.16元,被告王xx承担连带责任,还要求被告支付律师费等费用。

杨福律师接案后,仔细审查了案件材料。面对约定月息9900元明显超过法定上限的情况,他主动调整诉请,主张按4倍LPR计算利息。针对被告“三笔借款合并结算”的抗辩,他坚持不同借贷关系不应混同。同时,他对借款本金及利息进行了精准核算。

法院经审理认为,借贷关系成立,虽《借条》和《补充协议》存在代签情况,但被告王xx对借款内容予以认可。约定月利息超过法律允许上限,经核算,截至2022年X月XX日,被告尚欠借款本金454879.6元,支持原告按4倍LPR计算利息的诉请。因保证期间已过,被告王xx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借条》明确约定律师费由借款人承担,支持原告主张的18500元律师费。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王xx支付原告借款本金454879.6元及相应利息,支付律师费185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大部分由被告负担,原告仅负担521元。

在另一起案件中,杨福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时,仔细研究合同条款,逐字逐句分析其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当事人制定了合理的诉讼策略,在庭前就与对方达成了有利的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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