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9日凌晨,被告人万XX、李XX等人酒后无故殴打王XX、刘XX,致二人轻微伤,万XX还夺走王XX手机。此行为不仅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给被害人带来身体和精神伤害,还破坏了社会秩序。若罪名成立,被告人将面临刑事处罚。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的梁小龙律师,自2013年执业以来,已承办各类案件逾1012件,此次受委托为万XX辩护。
在案件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梁小龙律师发挥其曾在乡镇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及税务机关工作积累的基层工作经验。他深入了解案件细节,仔细审查证据。对于公诉机关指控万XX持木棍殴打被害人的情节,梁小龙律师凭借其在行政执法领域积累的对证据审查的敏锐性,认为该情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他通过与被害人、同案犯沟通,结合现场勘查等方式,收集相关证据,为后续辩护做准备。
庭审阶段,梁小龙律师依据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进行辩护。他指出万XX拿走被害人手机是为迫使王XX下车,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其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中强拿硬要的构成要件。同时,他强调万XX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理中自愿认罪,且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建议对万XX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在对案件定性和情节的把握上,梁小龙律师展现出专业素养。虽然法院未采纳万XX系从犯及适用缓刑的意见,但认可了其在手机夺取行为定性上的辩护观点,以及万XX认罪、赔偿等从轻情节。
最终,法院判决万XX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李XX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与原判有期徒刑二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梁小龙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被告人争取到了合理的量刑。梁小龙律师秉持“抱朴守道,为而不争”的执业理念,在业内赢得了良好口碑,其严谨细致、务实高效的办案风格也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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