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晓律师从2006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总计数千件,为数千名投资者挽回了投资损失。他是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也是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
今天要说的是朱某某与天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审民事案。朱某某是一位普通股民,在证券市场投资时遭遇了天某公司的虚假陈述。她面临着投资损失,心里十分焦虑,不知道该如何挽回自己的损失。
徐晓律师和同事胡律师接受了朱某某的委托。他们面对的是复杂的证券虚假陈述案件,需要进行大量的工作。他们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查阅大量的卷宗资料,为案件做充分的准备。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徐晓律师发现应以示范判决确立的“先进先出(实施日之前持有)+简单加权平均法”标准来计算赔偿。这个标准切中了案件的要害,因为它能够准确地计算出朱某某的投资损失。
最终,法院采纳了徐晓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天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朱某某投资损失共计7276.82元。案件受理费50元也由天某公司负担。
朱某某最初担心自己的投资损失无法挽回,而现在通过徐晓律师的努力,她成功获得了赔偿。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徐晓律师准确把握了案件的核心,运用合适的计算标准为朱某某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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