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上门
在云南红河的一个普通工作日,李兴隆律师在律所接待了一位房屋出售方委托人。委托人带来了一起复杂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22年1月,委托人作为被告与原告经中介居间,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屋转让预约合同》,将名下位于某市某小区的房屋以488000元出售给原告。原告依约支付468000元购房款,被告当日交付房屋,原告随即入住并实际占有使用,还缴纳水电、物业费用,成为小区业委会成员。然而,2022年11月,案涉房屋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证书附记载明土地存在查封、仅登记房屋面积。原告以“房屋所在土地被多家法院查封、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诉至法院,提出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违约金以及赔偿中介费等多项诉求。
分析建议
李兴隆律师仔细分析了案件情况,认为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无约定或法定解除事由。同时,原告早已知晓土地查封情况,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解除权,解除权已消灭。案涉小区属当地历史遗留问题小区,土地查封不影响房屋过户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已明确可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合同目的能够实现。而且被告已依约交房,原告已实际行使业主权利,被告无违约行为,中介费系原告与中介的居间费用,与被告无关,应由原告自行承担。于是,律师决定紧扣民法典》合同解除规则,明确原告解除权已消灭,从根源上否定原告诉请基础。同时,调取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方说明,证实土地查封不影响房屋过户,推翻原告“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核心主张。并且梳理房屋交付、原告入住、业委会任职、持有产权证等证据,完整证明被告履约、原告实际享有房屋权益的事实。
关键动作
在准备诉讼材料时,李兴隆律师在一份关键的证据材料空白处写下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不仅是他一直坚守的执业理念,也与这起案件紧密相关。在庭审中,律师围绕合同履行、违约认定、费用承担三大焦点层层抗辩,全面覆盖原告诉求。他将写有这句话的材料提交给法庭,向法官和对方展示自己处理案件的原则和依据。
胜诉结果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小区为蒙自市历史遗留问题小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明确土地查封状态下可仅登记房屋权利、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且已有同类过户案例。被告已完成房屋交付,原告已实际占有使用收益,合同目的可实现,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法院全面采纳被告抗辩意见,驳回原告解除合同、退款、承担违约金及中介费等全部诉求,被告全案胜诉。委托人对结果非常满意,向李兴隆律师表达了感谢。
理念延续
案件结束后,李兴隆律师在案件记录本上写下“坚守事实与法律,为当事人全力维权”。这句话再次体现了他始终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核心执业理念。在后续的工作中,他也将继续秉持这一理念,为更多当事人提供高效、严谨、可信赖的法律服务,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做河口群众可信赖的边境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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