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江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强奸案。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X的犯罪事实清晰,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三年。坐在被告辩护席的邹炳昂律师表情严肃,他深知本案的关键在于如何在被告人现场否认犯罪的情况下,为其争取有利的量刑情节。
这起案件中,被告人李X明知被害人曹XX精神行为异常,先后三次与其发生性关系。案发当晚,李X在现场否认犯罪,但被传唤至派出所后如实供述了当晚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前两次犯罪事实。邹炳昂律师2018年开始执业,是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刑事辩护。
接案后,邹炳昂仔细梳理了李X的到案经过。他发现,虽然李X在现场否认,但在派出所首次讯问时就如实供述,且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前两次犯罪事实。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这属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邹炳昂围绕此重点,提出被告人构成坦白,同时结合其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系初犯且未使用暴力胁迫手段等情节,建议法院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尽管法院基于犯罪次数和社会危害性未采纳缓刑建议,但对邹炳昂提出的坦白、赔偿谅解等全部从宽情节予以采纳,在法定刑幅度内作出了公正判决。
在日常工作中,邹炳昂办理过众多刑事案件。在另一起盗窃案中,他通过仔细查阅监控视频和证人证言,为被告人找到了不在场证据,最终帮助被告人洗脱罪名。他总是以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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