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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建工、借贷纠纷,周爱荣律师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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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1 · 131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周爱荣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3年
律所: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1511475583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3951908211
代表案例:40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周爱荣律师,2006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有多年公司法务经验,擅长办理各类民商、经济案件和刑事辩护,对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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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分享周爱荣律师代理的三起典型案例。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为原告排除银行抵押权并强制过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里,代理被告驳斥近2000万元高额索赔;民间借贷纠纷案中,为账户提供人免责。周律师通过精准法律分析、有效证据收集等工作,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结果,保障了合法权益。
房屋买卖、建工、借贷纠纷,周爱荣律师如何维权?

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的周爱荣律师代理的几起案件顺利办结,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这些案件分别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均为常见的民商事法律纠纷,涉及的核心法律问题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2017年原告张某与被告郭某签订合同,张某支付大部分房款并实际居住,被告却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张某认为被告违约,银行未尽审查义务,抵押权不应成立。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因工期、质量等问题产生争议,原告索赔逾1800万元。民间借贷纠纷里,原告位某借款给杨X,杨X指定王X账户收款,借款到期未还,位某要求王X承担补充责任。

接受委托后,周爱荣律师结合自身十余年执业经验,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针对银行“善意取得”抗辩,周律师收集原告实际占有的证据,证明银行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周律师分解抗辩,对原告的六大违约诉请逐一分析,重点突破工期违约问题,将举证责任有效转移,还推动法院调减违约金。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周律师坚持合同相对性原则,明确出借银行账户行为与借款债务无必然因果关系。

最终,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法院认定银行不构成抵押权善意取得,判令涤除抵押权,支持过户请求,适度调减违约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法院驳回原告多项高额诉请,被告承担总额远低于索赔金额。民间借贷纠纷中,法院判决仅由杨X偿还借款本息,王X不承担任何责任。这些结果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困扰。

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在民商事纠纷中,准确把握法律关系、收集有效证据至关重要。无论是房屋买卖、建设工程施工还是民间借贷,当事人都应注重保留相关凭证,遇到问题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支持。同时,律师的专业分析和有效代理,能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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