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妻子婚后育有一子且已成年,但我因与婚外异性生育非婚生子女,严重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妻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依据《婚内财产协议》主张多项财产分割、损害赔偿等诉求,总金额高达数百万元。当时情况十分棘手,协议白纸黑字摆在那儿,妻子的诉求看似合理合法。我咨询了一些人,得到的答复都不太乐观,我心里非常担忧,感觉自己可能要承担巨额赔偿。
在我走投无路时,经朋友介绍,我找到了河南君信合律师事务所的曹方律师。曹方律师他毕业于吉林财经大学,而且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民商事与刑事案件,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都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尤其擅长离婚纠纷等案件。这些优势让我眼前一亮,仿佛看到了一丝希望。
委托曹方律师后,他迅速展开行动。首先,他花了一周时间,在律所全面梳理双方婚姻事实、财产流水、协议签订背景及履行情况。他发现女方在协议签订前已委托律师筹划离婚,签订协议后不足一个月就起诉,而且协议内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我几乎放弃了全部财产权益。这一发现为后续的抗辩确立了核心思路,让我看到了转机。
接着,曹方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前往银行等机构调取双方银行账户、公积金、养老金、职业年金、房产车辆登记信息等。在调查过程中,他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对女方主张的转移隐匿财产、高额补偿款逐一作出合理解释,并提交贷款还款、家庭支出、非婚生子女抚养等证据,否定了女方恶意转移财产的主张。这一系列动作让案件的事实更加清晰,为我们的抗辩增加了有力的证据。
庭审时,曹方律师针对女方诉讼请求逐项反驳。他指出《婚内财产协议》因欺诈、显失公平不应作为分割依据;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主张即便我存在过错,也应在合理范围内少分,而非支持女方数百万元不合理诉求。他严谨的质证和法律抗辩,让法官对案件有了更全面的认识。
最终,法院准予双方离婚,案涉《婚内财产协议》因非真实意思表示、显失公平不予采信。夫妻共同财产按女方60%、男方40%比例分割,我只需向女方支付存款、公积金等财产补偿款198364.79元,法院还酌定支持家务补偿金3万元、离婚损害赔偿金3万元,驳回了女方主张的50万家务补偿、45万忠诚补偿、25万存款补偿、150万转移财产赔偿等全部高额不合理诉求。房产、车辆按三方达成的协议处置,共同债权另案处理,债务因涉及第三人暂不处理。
这个结果对我来说意义重大,它避免了我因不合理协议承担数百万元巨额债务,让财产分割回归到合理的范围,最大程度维护了我的财产权益。曹方律师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让我在这场困境中得以解脱,也让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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