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国际旅行社遇到了一件糟心事,起诉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某地分公司的总公司追讨合同款,本以为胜券在握,却遭遇被告以“合同系股东个人自买自卖、应属无效”为由进行抗辩。这意外的结局,让旅行社一下子陷入了困境,案件走向变得扑朔迷离,读者们是不是也和旅行社一样,心里充满了疑惑?事情得从头说起。某旅行社与某地分公司签订了《旅行团队航空机票切位合同》,约定某旅行社向某地分公司提供10期往返程机票,总价款174,090美元,某地分公司支付了保证金51,780美元。合同还规定机票“不可撤销、不可退票改签、不可分拆使用”,某地分公司需在每期航班起飞前提供出票名单并支付相应款项。然而,某地分公司因内部合伙人纠纷停止经营,未再提供出票名单也未支付剩余款项,随后注销。某旅行社已经向航空公司全额支付了全部10个航班的切位机票款,这才起诉总公司。在这个过程中,普通人很容易陷入一些误区。比如,很多人可能会认为只要签了合同,对方就必须履行,却忽略了合同效力的问题。在这个案件里,被告就抓住“某旅行社的股东A同时为某地分公司的合伙人之一”这一点,主张合同无效。而且,证据的缺失也可能导致败诉。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实际损失的存在,旅行社很可能拿不到赔偿。这就是法律盲区,很多人在签订合同和处理纠纷时,没有意识到这些潜在的风险。就在旅行社焦头烂额的时候,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吴云秀律师接手了这个案子。吴律师就像解谜人一样,开始寻找被忽略的关键点。她系统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保证金支付凭证等证据,证明某地分公司的其他合伙人及财务人员对合同内容知情并实际参与履行,成功攻克了合同效力的难点,让法院认定合同真实有效,确立了债权基础。为了证明切位机票的不可撤销性与实际损失,吴律师提交了某旅行社与某航司的切位合同、补充协议、结算明细及付款凭证,以及某旅行社与案外第三方的转售合同。这些证据让法院认可了某旅行社已全额支付票款,损失客观存在。虽然法院基于减损原则调整了赔偿金额,但仍以合同约定为依据计算损失,而不是驳回全部诉请。面对被告主张原告未及时减少损失的抗辩,吴律师坦承在补充协议中减少了可取消座位数,但同时论证了切位机票的特殊性,即航空公司不允许大规模取消。最终,法院虽酌情按最低结算座位数计算赔偿,但仍支持了超过10万美元的赔偿,覆盖了实际损失的大部分。在案件涉及多地公司与内地分公司、多份关联合同、大量微信记录等复杂证据的情况下,吴律师清晰梳理了证据链,并成功申请法院向航空公司发出调查令,获取了关键的结算确认函,夯实了损失事实。经过一番努力,真相大白。法院经审理认定合同合法有效,某地分公司未按约提供出票名单及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判决被告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某旅行社104,901美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吴云秀律师在处理旅游包机切位合同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扎实的专业能力。她能够在复杂的案件中迅速找到关键点,通过精准的证据组织和对合同特殊性的充分论证,为客户争取到可观的赔偿。吴律师执业证号为11101201811051245,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在处理疑难复杂案件方面有着独特的见解和方法。在这场法律纠纷中,她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智慧,为客户解决了难题,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