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原告王X与被告常X、范X签订了《按揭房屋买卖协议》,以106,856元的价格购买二人名下的一套房产。原告依照约定支付了首付款,并承担了后续的按揭贷款,在被告交付房屋后便入住其中。然而,被告常X并未将原告支付的还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从而导致贷款逾期。河南安阳马朝丽律师自2015年起在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执业,此次接受原告委托处理该房屋买卖纠纷案件。
在案件前期调查阶段,马朝丽律师凭借曾参与企业破产案件的经验,对涉及的房产情况、资金流向等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她如同在企业破产案件中审查资产状况一样,详细审查了房屋买卖协议的各项条款,以及原告支付款项的凭证等。通过这些工作,马朝丽律师准确把握了案件的关键事实,明确了被告存在未按约定使用还款资金的违约行为。
到了诉讼阶段,马朝丽律师充分发挥其在处理各类复杂法律纠纷方面的能力。她结合自身丰富的实战经验,在法庭上清晰阐述了被告的违约事实。就像在以往众多案件中一样,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向法庭呈现了完整的证据链。尽管原告在对方违约后未继续支付贷款存在一定过错,但马朝丽律师通过合理的法律论证,为原告争取最大权益。
最终,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常X、范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协助原告王X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被告常X、范X支付原告违约金10,000元;案件受理费2,838元由二被告承担。马朝丽律师凭借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成功维护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她曾连续被林州市司法局及安阳市评为“法律服务先进个人”,还获得2023年安阳律师协会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最佳学员等荣誉,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得到了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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