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X和被告李X某在20XX年XX月经人介绍认识,同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两人都是头婚,婚后也没孩子。婚前,李X给了李X某彩礼168,888元,还买了价值45,999.52元的XXX,以及一个价值21,356.17元的LV包。可婚后两人共同生活时间很短,因为夫妻生活、经济负担这些事儿,闹了不少矛盾,20XX年X月X日就分居了。
李X觉得这日子过不下去了,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就到法院起诉离婚,还要求李X某返还彩礼、XXX和LV包。李X某同意离婚,但她觉得两人都登记结婚还一起生活过,彩礼不该返还,XXX和LV包是原告自愿送的,也不用还。
当时李X某心里特别焦虑,她觉得自己可能得把所有东西都返还给原告,这损失可太大了。她找到张书雯律师,委托张书雯律师代理这个案子。
接手案子后,张书雯律师先仔细研究了相关法律,围绕“双方已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这个核心事实,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主张这个案子不属于法定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
为了能在法庭上更有力地为李X某辩护,张书雯律师还花了很多时间梳理聊天记录、录音证据,向法庭呈现了原告在夫妻生活、经济负担等方面的不当行为,证明被告对婚姻破裂没过错。
这个案子是涉外离婚案件,双方长期住在新西兰,但适用中国法律。法院审理的时候,对于彩礼范围,认定168,888元现金和XXX属于彩礼,因为它们明显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LV包是原告为了表达或增进感情送的礼物,不算彩礼。
关于彩礼返还问题,法院说虽然两人登记结婚了,但共同生活时间短,没形成稳定的家庭共同体,而且彩礼数额高,按照法律规定,彩礼得返还。不过法院综合考虑了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还有双方对婚姻破裂都有一定过错这些因素,酌定返还比例为60%,XXX按折价款40,000元算在返还范围内。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被告返还原告彩礼折价款125,332.80元,驳回了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对比李X某最开始担心的要全额返还彩礼和物品,现在只需要返还部分彩礼,这结果好了很多。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准确界定了彩礼范围,并且向法庭充分展示了双方在婚姻中的情况,让法院综合考量各种因素来确定返还比例。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