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薄的仲裁不予受理通知书,开启了张丽律师首次独立办案的征程。这是张XX与某餐饮管理公司的劳动争议案,原告张XX主张与被告在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9月2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接案第1天,张丽仔细研读了原告提供的材料。发现原告虽称在被告处从事后厨工作,但证据仅有自己的陈述。而被告提交书面意见辩称,原告入职时已年满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公司内部登记信息中无原告的排班表、考勤记录等材料。
准备阶段,接案第3天,张丽开始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她引用潮州、秦皇岛、宁德等地法院的类似案例裁判观点,增强了抗辩理由的说服力。同时,她还多次与当事人沟通,进一步了解案件细节。
庭审阶段,双方围绕原告是否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展开激烈辩论。被告强调原告已达退休年龄,且无充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张丽则依据收集的案例和法律条文进行有力反驳。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2024年3月6日到被告处工作时已年满50周岁,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相关规定,原告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入职,其与被告之间的关系不宜认定为劳动关系,驳回了原告张XX的诉讼请求。
结案后,张丽在笔记本上记了一句话:“证据是案件的关键,以后办案要更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分析。”此后,在其他案件中,张丽都会提前对证据进行全面梳理和审查,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和关联性。
在之后的执业生涯中,张丽还办理了多起不同类型的案件。如王某某与刘XX、郑XX等民间借贷纠纷案,她针对原告提出的款项用于购买婚内房产、部分款项转入郑某某账户等主张,通过举证相关款项已有明确来源、夫妻间款项流转不应认定为借款等抗辩理由,成功限制了郑某某的责任范围。还有某生物科技公司与白某某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某传媒文化公司与谢某某服务合同纠纷案,她都通过调解方式,帮助当事人在较短时间内达成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解决方案,避免了诉讼程序的繁琐和不确定性。张丽律师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民商事领域不断积累经验,为当事人提供着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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