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中,顾建伟律师展现出了他严谨的办案风格。他仔细收集并提交了《收条》、沟通记录、视频等证据,用这些证据来证明双方的借贷合意明确,款项也已实际交付,吐某某负有按期还款的义务。但吐某某却抗辩说案涉款项是入股款,并非借款,主张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不过,顾建伟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和专业的法律知识,让一审法院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判决吐某某向司X某返还借款200000元。
吐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他主张仅凭收条不能认定借贷关系,案涉款项系转交某境外公司的投资款,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司X某的诉请。此时,顾建伟律师再次展现出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素养。他在二审答辩中指出,《收条》明确记载“归还”字样,具备完整借贷合意与还款承诺,不属于单纯代收款项;聊天记录与视频可印证吐某某认可借款并承诺还款,证据链完整;吐某某主张款项为入股款,但未提供有效证据佐证,与《收条》书面约定相悖;还款承诺系保证责任,并非附条件还款,吐某某应当按期返还。顾建伟律师查阅《民法典》中关于民间借贷的相关条文,准确把握法律依据,有力地支持了自己的观点。
二审法院全面采信了顾建伟律师的意见,对一审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司X某全额追回了200000元借款本金。
在另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曲XX的遭遇也让人揪心。2010年4月,曲XX入职某能源公司,长期从事热电技术类专业岗位,工作近15年。然而在2024年11月,公司以机构调整为由,在未充分协商、未保障薪资待遇的情况下,将曲XX从技术管理岗强行调至后勤类岗位,工资大幅降低,还收回了原岗位打卡权限,导致曲XX无法正常提供劳动。曲XX被迫依据《劳动合同X》第38条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通过仲裁与诉讼主张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合法权益,他同样找到了顾建伟律师代理此案。
在仲裁阶段,仲裁委支持了曲XX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等请求,但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曲XX也对部分诉求提起诉讼。一审审理中,公司诉称调岗系经营自主权、岗位取消合理、员工拒不到岗,主张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工资。顾建伟律师从岗位关联性、薪酬待遇、协商程序、劳动条件四个维度,论证公司调岗违法,同时紧扣《劳动合同X》第38条、第46条、第47条,确立“被迫解除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完整法律逻辑。他还合理切割诉求范围,明确区分司法受案范围,将社保、公积金等行政争议剥离,集中火力保障经济补偿金、工资、年休假工资等可胜诉核心权益。最终,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了顾建伟律师的代理意见,曲XX成功获得了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及未休年休假工资等款项。
还有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某建材厂与某建设公司霍尔果斯XX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工程完工后双方因结算金额、已付款抵扣、责任承担等问题产生争议。建材厂起诉要求分公司支付工程款161006.6元及违约金,并要求总公司等承担连带责任。分公司委托顾建伟律师担任二审诉讼代理人。一审法院依据案外人张X签字的结算单,认定欠款161006.6元,判决分公司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并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分公司不服上诉,顾建伟律师全面梳理证据,提出张X签字结算的效力认定、已付款项应依法抵扣、一审判决未超诉讼请求等关键上诉理由。二审中,他提交新证据并充分论证,法院最终采纳了他关于代付款抵扣的核心意见,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将应付工程款从161006.6元改判为109378元,减少支付51628元。
顾建伟律师执业多年,累计承办案件已近600件。他始终秉持着“用专业诠释正义,用诚信打造信誉,为当事人保驾护航”的执业理念,无论是复杂的民间借贷纠纷、劳动争议,还是承揽合同纠纷,他都能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风格,为当事人解决难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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