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颖静律师,自2017年起投身律师行业,至今已有9年执业经验,在浙江惠崇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她是兼具民刑专业能力的复合型律师,执业领域广泛,涵盖民商事诉讼与刑事辩护,已承办案件500余件。在她的执业生涯中,施某抚养费纠纷案是一个具有转折意义的案例。
接案前,原告施某系施XX与被告林X的婚生子。2010年11月22日,施XX与林X协议离婚,约定施某由父亲施XX抚养,母亲林X每月支付生活费800元,并承担一半的教育、医疗费用。然而,被告林X自2010年12月起至2023年3月未支付任何生活费,累计拖欠118400元。随着原告年满13岁,生活和学习费用大幅增加,原定800元已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原告遂起诉请求被告支付拖欠生活费,增加抚养费标准等。
办案中,江颖静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投入案件处理。在调解过程中,被告主张部分红包、衣物支出应抵扣抚养费。江颖静依据《民法典》第1085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强调抚养费应以货币形式支付给直接抚养方,其他赠与行为不能当然抵扣。这一关键的法律依据运用,使得被告最终接受了104000元的欠费金额。同时,为了确定合理的抚养费标准,江颖静提交了杭州市人均消费支出数据、原告年龄增长带来的实际开支增加等证据,成功说服法院和被告接受2000元/月的标准,高于原请求的1500元/月。此外,她还在调解书中明确约定“未按期履行,未到期债务视为到期”,并附《拒不履行后果预告书》,对被告形成有效履约压力。
结案后,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支付2010年12月至2023年8月的生活费104000元(分两期支付);如未按期履行,原告可按总额114000元申请强制执行;自2023年9月起至原告满18周岁,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90元由被告承担。
这起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实现了未成年子女权益的最大化保护,也避免了长期诉讼对亲子关系的进一步撕裂。江颖静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通过准确运用法律依据和积极收集证据等非标准动作,成功改变了案件走向,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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