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鉴春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六年,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他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这让他在处理刑事案件时总能敏锐捕捉到关键辩点。
接案前,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合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张某在2021年3月至11月期间,租赁脚手架设备却未用于约定工程,而是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涉案设备价值约200余万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对张某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办案中,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他立即全面阅卷、会见张某,并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以重建客观事实。在这个过程中,他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未采取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同时,他系统论证本案实质系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设备使用争议,属于民事范畴,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随后,他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相关工程合同、设备流转记录等证据线索,构建起“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
结案后,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李鉴春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向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经复查,市人民检察院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李鉴春律师的专业能力。他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通过主动全面调查取证、精准分析法律关系等非标准动作,改变了案件走向,成功在审查起诉阶段阻却刑事追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他的执业生涯中,类似这样通过专业辩护实现量刑从轻、缓刑、不起诉、撤销案件效果的案例还有很多,他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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