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4万货款,三个月到账
2021年,某企业陷入一场标的额较大的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欠款纠纷。该企业作为供应商,依约向被告承建的产业园项目供应混凝土,双方签订正式购销合同,并按月结算,由被告方指定人员签字及项目部盖章确认。企业按约完成供货并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但被告在支付部分货款后,长期拖欠剩余204万款项拒不支付。企业多次催要无果,被告却以结算金额不实、项目未竣工验收、收货签字不规范、质保金未到返还期、项目部印章效力存疑等理由反复推诿,试图减免付款责任,导致企业资金回笼困难、经营压力巨大。
此时,企业找到了高晗律师。高晗律师自2019年投身法律行业,是陕西双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1000件,实战经验丰富。他全面梳理交易流程,系统整理合同、结算单、送货单、发票、银行流水、委托代付函、委托付款情况说明等关键证据,形成闭环证据链。庭审中,针对被告各项抗辩逐一驳斥:以连续结算单与项目部盖章确认事实,认定欠款金额真实;以被告项目停工、擅自撤场导致付款条件无法成就,否定质保金抗辩;以被告出具的委托付款说明,印证204万欠款真实性;依法主张合理逾期利息,明确起算时间与计算标准。最终,法院全面采纳高晗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被告违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驳回被告全部抗辩,判决支持企业全部核心诉求,204万货款及逾期利息在判决后三个月内到账。
结案后的第1095天
自2021年案件胜诉后,高晗律师定期对该企业进行回访,了解企业经营中是否还有其他法律问题。企业对高晗律师的服务很满意,也将高晗律师推荐给了其他有法律需求的企业。在这三年间,企业与高晗律师保持着良好的联系,但没有新的法律纠纷。
票据再追索
2024年,该企业又遇到了麻烦。企业作为票据背书人,因案涉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被拒付,被后手起诉并被法院强制执行,从企业账户直接扣划108万余元,企业被迫垫付了票据本金、利息及诉讼费用。为挽回巨额损失,企业再次找到了高晗律师。
这次的案件与之前的买卖合同纠纷完全不同。之前是追讨货款,而这次是行使票据再追索权,案件争议焦点集中在清偿时间如何认定、再追索是否超期、全部损失能否追偿。高晗律师紧扣票据法关于再追索权的规定,重点论证:企业被强制执行扣款后,收到结案通知书之日才视为清偿完成,以此起算三个月时效,企业起诉并未逾期;同时提交汇票信息、生效判决、执行扣划凭证、结案通知书等完整证据,证明企业已实际清偿,依法享有再追索权,有权主张票据本金、利息及诉讼费等全部损失。
诉讼中,被告提出已过三个月再追索时效,拒绝承担责任;另一被告经法院传唤未到庭,试图逃避责任。高晗律师逐条驳斥被告“时效经过”的抗辩,清晰阐述票据权利逻辑。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高晗律师的观点,判决二被告共同向企业支付票据款100万元、利息59519.44元及案件受理费13810元,并按LPR支付自清偿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后来该企业负责人对朋友说,选律师就得选像高晗律师这样,不管什么时候找他,都能把问题解决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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