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3年,原债权人陈X2、张X2、张X3先后向借款人蒋X1出借四笔款项,共计830万元。借款人虽偿还部分款项,但未足额清偿。2019年债权转让给张X后,张X起诉要求蒋X1及各担保人连带偿还借款本息。对于当事人张X而言,若无法追回借款本息,将遭受巨大经济损失。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在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接手了此案。
在案件初期,面对多笔借款和数百笔还款的复杂账目,冯从福律师凭借厦门大学法学院扎实的法学功底,主动申请司法审计鉴定。他曾处理过多起合同纠纷案件,深知清晰的账目对于案件的重要性。通过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近四年、数百笔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清算,形成了具有公信力的《鉴证报告》,避免了双方在琐碎数字上的争议,也为法院判决提供了核心依据。
当对方六名上诉人提出“2013年11月2日《借款合同》中的300万元出借人未实际履行,合同被变造不应采信”等抗辩时,冯从福律师从银行转账记录、每月固定金额还款等客观事实入手。他曾在多起案件中应对过类似的合同真实性争议,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证明了合同的真实性,使法院未因形式瑕疵否定实体债权。
在利息计算标准方面,由于多次司法解释更新、利率标准变化,冯从福律师精准确定应适用2015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并主动接受法院将已付超36%部分利息冲抵本金、未付部分按24%计算的调整方式。他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对利息规则有深入研究,这种处理方式既符合法律规定,又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合法本息。
对于担保责任问题,冯从福律师证明各担保人在多份合同上签字盖章、担保范围明确涵盖本息及实现债权费用。他在过往案件中处理过众多担保责任纠纷,成功使法院判决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增强了债权实现的安全性。同时,他协助原债权人、债务人、受让人三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并及时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确保转让合法有效,受让人主体适格。
最终,二审法院全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蒋X1需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支付财产保全费,各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冯从福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他获得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担任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其专业形象和能力得到了业界及客户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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