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日晚上9时许,林XX在广州市酒后驾驶小型客车回到中山XX,倒车时车辆碰撞水泥柱致车辆损坏。因保险纠纷,接警赶来的公安人员查获了林XX。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57mg/100ml。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广东中亿律师所的李桂英律师接受委托,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意见。李律师指出,《司法鉴定意见书》的乙醇浓度不是林XX醉酒驾驶行为发生时提取的,不能排除驾驶结束后饮酒增加酒精浓度的可能性。而且从卷宗内容能基本确定林XX停止驾驶后在家有再次饮酒行为,使得抽取的血液酒精含量不准确。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最终采纳了律师意见,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普通危险驾驶案检察院1个月就办结,而这起醉驾案以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极少,案件办理用了8个月,需要当事人和律师稳稳坚持。
再看另一起案件,2022年5月16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张X、艾X驾驶面包车到市东区银通街附近,穿上写有“中国某信”字样的马甲,撬开电信井井盖,剪断并盗走电缆,造成固话业务和宽带接入型业务中断,经鉴定损坏价值人民币39480元。作案后,他们将电缆出售分赃。案发后,公安机关缴获赃款及作案工具,赃物也缴回发还给被害单位,张X、艾X还分别赔偿被害单位并取得谅解。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时,艾X委托李桂英律师为其辩护。
李律师接案后发现,公安是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此罪起点刑就是三年,但艾X家庭情况及本人意愿是不要被关押。李律师联系检察院阅卷,详细分析案卷材料后提出辩护意见。一方面,艾X主观上是偷盗故意,实施偷盗行为时并不知道电缆是正在使用中的,他是网建公司外包的布线施工人员,之前工作中发现此处有断头电缆,因经济困难才动了偷盗念头,实施偷盗前看到电缆是断头的,就认为是未使用的电缆;另一方面,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提供的《损失明细》不具有客观性,不能真实反映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危害结果。李律师综合认为应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艾X定罪处罚,并建议适用缓刑。
检察院经退回补充侦查后,最终将罪名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适用缓刑。在开庭审理阶段,李律师继续为艾X提出酌定、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艾X故意毁坏财物罪,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李桂英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三百余件,在刑事及民事诉讼领域尤其是刑事辩护案件中有着丰富的经验,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二百余件,在刑事会见及取保、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方面实践经验丰富,面对复杂案件总能精准找到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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