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纠纷的诉讼与执行领域,有这样一位律师,他叫唐瑞,是北京市惠诚(西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他承办案件已逾数百件,尤其在强制执行和合同类纠纷诉讼案件方面有丰富实践。
这里要讲的是唐瑞律师代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案件中,朱某和肖某有借贷关系。20XX年X月XX日,朱某、肖某及担保人肖某签订《借款协议》,约定肖某向朱某借款XXX元,借款期限6个月,月利息率及综合费用率合计4%。朱某分多次向肖某转款,肖某也分多次还款。
一审时,朱某要求肖某偿还本金、利息、律师费并承担诉讼费用。肖某则称朱某是职业放贷人,借款协议无效,且自己已还清本息。一审法院认为朱某不是职业放贷人,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判决肖某向朱某偿还借款本金XXX元并支付利息,驳回朱某其他诉求。
一审判决后,朱某和肖某都不服,双双上诉。朱某认为一审适用法律错误,本金和利息计算有误,且应支持律师费;肖某则坚称朱某是职业放贷人,借款协议无效,自己已还清款项,应驳回朱某全部诉求。
当时肖某的处境很糟糕,一审已经败诉,面临着高额的还款压力。家属在一审判决后,赶紧找到了唐瑞律师。他们心急如焚,担心要偿还巨额欠款。
唐瑞律师接手案件后,进行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他仔细查阅了案件卷宗,包括朱某名下尾号为8899的建设银行账户2012年至2016年期间的银行流水,以及肖某提交的九份民事判决书等。他发现朱某贷款对象主体众多,2015年至2019年期间在多地法院审理了若干起朱某诉其他自然人及法人的民间借贷案件,这表明朱某曾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出借资金,其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也具有营业性。
基于这些事实,唐瑞律师在二审中提出朱某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常性的贷款业务,属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违反金融监管的效力强制规范,其与肖某所签订的《借款协议》应认定为无效,朱某符合职业放贷人特征。
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唐瑞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朱某是职业放贷人,借款协议无效。自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按照年利率6%计算资金占用费,按照先扣利息后扣本金分段计算的原则进行核算,肖某所偿还的XXX元已超过其向朱某借款的本息,其不应再向朱某承担支付义务。同时,因双方并未在合同中对律师费进行明确约定,驳回朱某要求肖某支付律师费的诉求。
最终,二审判决撤销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朱某的诉讼请求。肖某从一审败诉面临高额还款,到二审无需再承担支付义务,这个结果与最初的处境形成了鲜明对比。这个案子能胜诉,关键在于唐瑞律师通过细致的调查,抓住了朱某作为职业放贷人的关键证据,有力地反驳了朱某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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