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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吸金额55亿余元,律师助力被告人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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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1 · 143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晓伟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7年
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091025775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718173119
代表案例:44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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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往往涉及金额巨大、参与人数众多,司法实践中认定犯罪数额和区分主从犯是难点。也正因如此,选择律师不能只看名气,更要看其是否具备处理此类疑难问题的实际经验。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9年开始执业,擅长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他能够深入了解案件情况,精准把握辩护要点,善于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在北京一起非吸案件中,他为涉案金额55亿余元的被告人郝XX辩护,最终郝XX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非吸金额55亿余元,律师助力被告人从轻处罚

2023年6月28日,郝XX在律师的陪同下,前往当地派出所投案。在此之前,他就职的公司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调查,该公司从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期间,利用多家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以承诺收益为名,通过宣讲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通过多个项目向集资参与人募集资金。郝XX先后担任公司客户经理、团队经理等职,经司法审计,他实施并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为人民币55亿余元。

陈晓伟律师自2009年开始在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来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对于此类非吸案件有丰富的辩护经验。郝XX投案之前就咨询过他,他通过郝XX的描述,判断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郝XX及时去公安机关投案,因为如果能认定自首,对量刑会非常有利。郝XX听从了建议,并在律师陪同下投案。

在检察院阶段,陈晓伟律师进行了阅卷,整体了解案件情况。之后在看守所会见时,他和郝XX交流了辩护意见,得到了郝XX的认可。其主要辩护意见包括: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

法院最终认为,被告人郝XX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挂单”金额应从犯罪金额中扣减的辩护意见,法院未予采纳,因为涉案人员获得的提成等按各自名下非法吸收资金的全额计算,“挂单”属共同犯罪中的协作互利,不应扣除。但对于郝XX系从犯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鉴于郝XX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郝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这起案件对同类纠纷有诸多参考价值。首先,在非吸案件中,认定自首情节对于量刑有重要影响,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有可能获得从轻处罚。其次,对于共同犯罪中主从犯的认定,需要综合考量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像郝XX虽然涉案金额巨大,但因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被认定为从犯。再者,退赔部分违法所得也是法院量刑时会考虑的情节,主动退赔有助于争取从轻处罚。

从司法实践来看,非吸案件中对于犯罪数额的认定越来越严格,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挂单”等情况是否应计入犯罪数额。同时,对于被告人的量刑也会更加综合地考量其自首、认罪认罚、退赔等情节。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需要深入了解案件细节,精准把握辩护要点,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除了这起非吸案件,陈晓伟律师还办理过其他类型的刑事案件。例如在赞皇县的一起敲诈勒索案中,某村村民时某某、冯XX夫妇以能源公司建设光伏发电工程占用土地等为借口,多次阻挠施工,并迫使公司汇款12万元。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时某某,了解案件情况。他阅卷后,认为本案实施过程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时某某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及客观犯罪行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应认定时某某构成敲诈勒索罪。但最终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证实二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时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在以虚假外汇交易平台为名进行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中,2018年12月至2020年11月期间,王X、行XX等人以某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多种方式对外虚假宣传,非法吸收集资参与人资金折合人民币257XXXX5476.53元,致使10200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人民币11.55亿余元。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行XX,了解其是否有实际经营业务,因为这关系到是认定为集资诈骗罪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检察院阶段阅卷后,他认为对行XX不利,综合全案证据提出辩护意见,认为行XX系从犯,有坦白、愿意退赃退赔等从宽处罚情节。但法院最终认定行XX构成集资诈骗罪,因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严重,判处无期徒刑

这些案例都体现了刑事司法实践的复杂性。在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中,律师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制定不同的辩护策略。对于非吸案件,要准确把握犯罪数额的认定和主从犯的区分;对于敲诈勒索案件,要判断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对于集资诈骗案件,要关注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等关键因素。陈晓伟律师凭借其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在不同案件中都能积极为当事人辩护,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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